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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自查与报告制度

时间:2023-04-17   访问量:1567 来源:本站

食品安全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社会和谐稳定,是重大的民生问题。随着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食以安为先的要求更为迫切。国家在加强食品安全监管的同时,要引导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自主开展食品生产、流通、销售、服务等全流程的安全控制,全面提高食品安全质量。“食品安全管理师”作为食品生产、餐饮服务和食品流通等活动中从事食品安全风险控制和管理的人员,未来会有巨大的市场需求。

1、目的

  对公司的食品生产安全状况进行自我检查评价,及时发现危害食品安全的不符合情况并立即采取整改措施,确保公司食品安全。

2、范围

  适用于原辅料采购、生产加工、运输及销售环节。

3、职责

  3.1 食品安全小组组长:

  负责食品安全自查工作的协调、管理工作,任命自查组长, 批准食品安全自查方案和自查报告。

  负责食品安全自查管理制度文件的编制、修改、更新。

  3.2 自查组长:

  负责起草食品安全自查方案,组建食品安全自查小组,并向食品安全小组组长提交自查报告。

  按照食品安全自查计划实施自查,起草自查报告。

  对不合格项目的整改、实施效果进行确认。

  3.3 自查小组成员:

  按照食品安全自查计划及时实施自查,提交自查报告。

  3.4 受检部门负责人:

  在职责范围内,协助自查,负责本部门不合格项目的整改措施的制定和实施。

4、管理内容

  4.1 自查类型

  食品安全自查分日常自查和专项自查。

  4.1.1 日常自查: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章、技术规范等确定的义务和要求,针对许可资质、生产环境、进货查验、过程控制、产品检验、贮存交付、不合格品管理和召回、人员管理、事故处置等内容进行的自查。

  4.1.2 专项自查:

  专项自查应针对食品安全事件或监管部门要求即时开展,主要包括:

  (一)消费者投诉、举报及媒体曝光存在较为集中食品安全问题,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

  (二)以往连续发生过类似食品安全问题的;

  (三)涉及行业共性食品安全问题的;

  (四)监管部门在案件查处、监督检查中发现食品安全问题的;

  (五)监督抽检不合格或被约谈告知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和食品安全问题的;

  (六)存在导致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和食品安全问题的;

  (七)国家总局、省局、市局公告需要专项自查的其他事项;

(八)法律、法规规定其他需要专项自查的事项。

4.2 食品安全自查的策划

4.2.1. 自查频次:



企业根据风险分级划分来确定日常自查的最低频次,最低频次参考标准如下:

4.2.2 当有下列情况时,需增加食品安全自查的频次:

a) 发生了严重产品质量问题或外界有重大投诉;

b) 组织的内部机构、生产工艺、质量方针和目标等有重大改变;

4.2.3 食品安全自查方案的准则、范围、频次和方法由品管部提出,品管员审核,食品安全小组组长批准实施。

5、管理办法

5.1 食品安全自查的准备

5.1.1 由自查组长提出食品安全自查实施计划,食品安全小组组长批准,经批准生效的食品安全自查实施计划表中的自查组长和自查小组成员即被指定为该次食品安全自查的自查组长和自查小组成员。

5.1.2 自查小组成员不检查自己的工作。

5.1.3 品管部负责向自查小组成员提供自查时所需的质量手册和程序文件,受检部门负责提供其他支持性文件和相关标准。

5.1.4 自查小组成员按所检查的范围和受检部门的特点,编制有可操作性的食品安全自查检查表,供检查时使用。

5.2 食品安全自查的实施

5.2.1 召开一次简短的首次会议,自查小组组长介绍自查的目的、范围、准则、方式、计划和自查人员分工及日程安排,澄清自查计划中不明确的问题,确定末次会议的时间、地点。

5.2.2 在受检部门人员陪同下,由自查组长主持进行现场检查,检查员采用现场观察、查阅资料、提问等方法进行抽样调查。

5.2.3 寻找客观证据,在自查表中记录质量管理体系是否符合规定的要求的事实。若发现不符合要求时,将不符合事实与受检部门确认。

5.2.4 自查结束,自查小组成员互相交流分析,确定不符合事实。在编写食品安全自查不符合项报告时,事实描述清楚,证据确凿。

5.2.5 帮助受检核部门制定并评价纠正措施。

5.2.6 对自查结果进行汇总分析,确定不合格项,取得受检部门签字认可。

5.2.7 召开末次会议,由自查组长报告自查情况和自查结果。就食品安全提出检查结论,并对如何提高食品安全提出建议。

5.2.8 向食品安全小组提交自查报告。

5.3 纠正措施

5.3.1 根据自查人员填写的《食品安全自查不符合项报告》,受检部门除进行确认外,还要分析不符合产生的原因,由问题的责任部门在 7 个工作日内完成整改。

5.3.2 纠正措施须在规定的日期内实施完成,如不能按期完成,责任部门必须向食品安全小组组长说明情况,请求延期。

5.3.3 受检部门在预定期限内完成纠正措施的实施后,通知品管部确认完成情况, 并报食品安全小组组长。

5.3.4 对期限较长的纠正措施,可在下一次食品安全自查时由自查小组确认。

6、记录和文件管理

6.1 自查小组填写《食品生产企业自查记录表》,自查结束后,受检部门应将问题整改情况如实填写《食品安全自查整改报告》。

6.2 开展专项自查,自查结束后,食品安全小组组长应如实填写《食品安全自查整改报告》和专项自查原因,并向监管部门要求提交《食品安全自查整改报告》及相关证明材料。

6.3品管员每年度将与自查相关的记录表、整改报告等资料收集整理,建立自查档案,自查档案至少应保存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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